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3 月 1 日起实施,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
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济南市制定出台了《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,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。为了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,系统巩固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探索创新的改革措施,亟须制定一部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,从制度层面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济南市制定并公布了《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,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。1月25日,济南市委、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,介绍解读《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。
近年来,济南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“放管服”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。对标世界银行指标和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,聚焦营商环境重点领域,推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,在政府采购、产权登记、购电、招投标等14个指标领域做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。招标投标成为全国标杆,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,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。同时,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。市场主体权益保护、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、跨地区证件互认、部门数据互联互通等方面还存在差距。为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,系统巩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探索的创新改革举措,迫切需要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,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体系。从制度层面优化营商环境。保证。
济南市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三个原则:
一是规范行政权力、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。按照“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”的总体要求,着力在消除准入门槛、促进公平竞争、规范中介服务、维护权益等方面优化市场环境。维护市场主体利益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提供法制保障,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。
二是优化政府服务、减少政府干预的原则。将“有求必应、无为不扰”的服务理念纳入法律法规。针对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,在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、推广数据资源的同时,必须坚持市场主体需求,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干预。完善互联互通共享、简化审批流程等制度规定济南网站优化,推动审批全链条优化、全流程公平监管、全周期服务提升。
三是拓宽监管渠道,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。通过人大监督、政府监督、政协监督、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监督、审计监督、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等多种形式,形成营商环境监管“组合体”济南网站优化,优化营商环境。明确相关法律责任,督促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,推动全市营商环境迈上更高水平。